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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上访路,何时见事实!(申诉书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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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18:54: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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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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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小时:11分钟

                                              申诉书2
申诉人:田彦群  男  汉族  1952年12月23日出生 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 电话:13*******90  
        朱国安  男  汉族 1953年11月23日出生 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 电话:13*******03
        朱海鑫  男  汉族 1959年2月14日出生 住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 电话:13*******59  
       自从1993年,我们的3个未成年的孩子(田俊峰、朱少鹏、朱攀)被白庙村委会白庙五组干部非法改了年龄、户口迁出村民组。1994年我们知道后,一直找村组干部要求迁回村民组,村组干部推来推去,一直无结果。2003年在省市领导吴春明、秦秘书长、李亚等领导的关怀过问下,由金水区王铁良书记主持,多次召开听证会,作出处理决定:从2003年11月开始领取和白庙五组村民同等的生活费、各种福利和年终分红,村民身份和补偿,到2004年6月白庙村股改时恢复和发放。为了保密,钱先在办事处领取。因2004年6月白庙村的股改未进行下去,办事处以此为理由,只让在办事处领取和五组村民分毫不差的生活费各种福利和分红,不让恢复村民身份。领钱的表格上都是白庙村第五村民组X年X月X种款项,一直领到2011年东风路办事处推翻金水区2003年的处理决定。这之间我们一直遵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按程序向金水区、郑州市、河南省、国家信访局反映我们的诉求:落实2003年金水区人民政府对我们的三个孩子问题的处理决定,恢复公民权利和村民身份,发放停发的所有费用。然而,金水区政府复查委员会,对东风路办事处的违法、违规、违纪、编造谎言、虚构事实的问题,始终包庇、纵容、不作为、严重违法超期办案。在省、市信访局和郑州市纪委的督促下,应30天内给我们的答复,于730天后才出具了严重歪曲事实的坑民害民的复查意见。而郑州市复查委员会,在未对我们进行任何调查,未听我们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偏听偏信,对案件作出了不负责任的复核决定。由此可见,郑州市、金水区、办事处,从2003年到如今的11年应该是对案件作出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才作出了推翻2003年金水区对三个孩子问题的处理决定。既如此,请公示我们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
(1) 公示93年日化厂占地招工,白庙村委会和白庙五组真实的走人规定(不仅书面的,还有开会宣布的,真正实施的)
(2) 公示有报名人员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和我们要求改未成年孩子年龄、迁孩子户口的申请书、提供的户口本,并公示我们谁让你们协助到户籍部门办理的迁移手续。
(3) 公示你们改我们孩子年龄,户口迁出村民组,通知了我们未成年的孩子,通知作为监护人的我们的证据,和占地招工人员统计好后,张榜公布的证据。
(4) 说明报名表上、日化厂招工表上、日化厂退回证明上和白庙村两委强迫和他们打官司的决议上,为什么没有田俊峰的名字。招工表上的年龄为何和身份证上的年龄不符,法律上应负什么责任?
(5) 2003年3月10日、4月17日、10月12日、10月29日,哪些金水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听证会?会议内容是什么?作出怎样的指示和决定?2004年2月9日,为了表达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恩之情,我们向那些部门领导赠送了锦旗,那位领导告诉我们:你们放心,村民有啥,三个孩子有啥,有村民一个鸡蛋,少给你们一点也不行,如果不给你们,马上过来找我。
(6) 请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示我们从2003年11月至2011年2月1日领钱的全部表格和票据,证实钱的性质问题。
(7) 公示所谓我们多次向你们反映生活困难,你们给我们发放的30万元左右困难救助的全部材料和表格票据,来证明谎言是真实的。
(8) 公示你们把三人从白庙五组村民变更为日化厂所谓正式工的全部应有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档案材料。公示日化厂对三人进行政审、体检和通知三人上班一直未去的证明。请注意,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9) 公示我们要求对所谓96年领找补钱的签名比对的鉴定的结果,证实签名的真假。
(10) 请证明,石中亮书记没有酒后对我们辱骂:妈了个X,郜XX、张X组织200人到省里上访,妈了个X,你们再上访,马上把你们的钱停了,大不了给我个处分!
(11) 请公示办事处为什么会说:2003年是王铁良给你们处理的问题,现在王铁良调新密当书记了,你们让他回来在金水区再干几年,把你们的问题解决了再回新密!
(12) 公示2012年6月11日、8月11日、9月11日、9月15日,金水区委郑灏东书记都作出了什么批示和指示?2012年7月11日,王克勤书记作出了什么的指示和表态?2013年2月11日群工部曹部长作出了什么指示?你们执行了吗?为什么不执行?
(13) 公示:你们为何不遵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去办案?信访条例规定让做的你们一样不做!信访条例不让做的,你们明目张胆,光明正大的去做!在省市信访局和郑州纪委的督促下,金水区应该30日内给我们的答复(2012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28日)历经两年多才给我们出具了复查意见。
(14) 2013年春节前,石中亮书记又改口说:2003年金水区处理过我们的问题,但是办案领导调查不深入,办了错案,应纠正过来。请公示2003年金水区的处理决定,表明错在哪里?哪里应该纠正?请公示我们领的30万元钱的来源?是来自政府财政?还是白庙五组的小金库?是否违法违纪?办事处8年后翻案都走了哪些程序?按规定应该走哪些程序?
(15) 2003年,由金水区倪豫洲书记、人大刘西省主任主持,由王铁良书记和人大弓章宝主任主持多次召开听证会,让我们反映问题、提供证据,经过认真细致、慎密的调查研究,对问题做出了处理决定。而如今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法律法规在不断地完善,我们不明白的是,在我们磨破嘴皮、无数次的要求下,而为何不敢让开听证会呢?
(16) 请郑州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认真审议金水法院和郑州中院的裁定,注意我们的诉求是什么?而裁定是什么?2003年就是省、市和金水区领导认可了我们对裁定的异议才受理了我们的信访事项,才做出了让我们信服、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为了感谢领导,表达对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恩之情,2004年2月9日,我们向金水区人大、王铁良书记、金水区信访局、东风路办事处赠送锦旗共四面。
综上所述:我们再次恳请政府领导,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听我们讲明真相,做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如我们所诉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办事处白庙五组村民
                                                                                 田彦群 朱国安 朱海鑫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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