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经了解,喜多家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日期在《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后,交付条件应符合《条例》之规定。
关于业主反映的兰德公司不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问题,兰德公司解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具体解释为:“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八条约定的交房条件,2011年12月31日前,该商品房经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建设方五大文体单位验收合格”。
产生问题的原因:据开发商讲,公司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在《条例》实施后两个月,因《条例》刚实施,公司未及时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规定,导致在签定合同时未按照《条例》规定,仍根据买卖双方签定的交房条件交房。
开发公司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交房条件交房,应按照《条例》及合同约定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公司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录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追究开发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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