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署名“现任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张庄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张新建”反映的问题,巩义市鲁庄镇、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非常重视,经过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为国家所有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巩义市齐兴铝土矿。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企业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10*******012,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至2013年11月,批准该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矿区面积为1.5071平方公里。您反映的第五采区属于该铝土矿矿区内的其中一个采区。
关于您反映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问题。据巩义市安监局调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直管县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豫安监管〔2011〕66号)文件规定:省直管县负责本辖区内除中央驻豫、省管及跨县(市、区)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查。因此,巩义市作为河南省确定的省直管县之一,不承担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巩义市齐兴铝土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该公司包括巩义市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为河南省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该文件链接为:siteg ... 11*******82447.html。)
关于您反映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设备陈旧老化、不具备复工基建条件问题。目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已责令该采区停产整改。鲁庄镇已向该采区下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62号)。下一步,相关单位将依法依规监督该采区及时检测设备。
关于您反映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已无矿产资源的问题。经调查,在齐兴铝土矿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资源整合后,该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勘探报告显示,齐兴铝土矿保有铝矿石资源储量为197.59万吨;其中,第五采区保有铝矿石资源储量为8.4万吨。河南省国土厅评审批准该公司储量核实报告、生产勘探报告的批准文号为豫国土资储备字〔2006〕126号、〔2011〕012号、〔2011〕35号。
关于您反映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使用危爆物品”的问题。据巩义市公安局调查,齐兴铝矿第五采区使用的炸药,均有《非煤矿山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正常使用。
关于您反映齐兴铝土矿第五采区应恢复张庄村耕地的问题。经调查,齐兴铝矿第五采区已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了恢复张庄村耕地的协议。巩义市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大队已经与巩义市国土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协调,要求齐兴铝矿第五采区尽快恢复张庄村耕地。
另外,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查证,巩义市鲁庄镇张庄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张新建称,他本人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巩义市智恩铝土矿施工负责人,与齐兴铝矿第五采区现任施工负责人之间曾经存在矛盾,曾经希望通过媒体关注给予解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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