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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去区盛事之都工地农民工蹊跷死亡 三个月之久没给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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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2:55: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农民工蹊跷死亡  家属42天后接通知

             了解情况遭殴打  三月过去没人过问

事  件:   

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角“盛事之都河南广厦建筑工地”,农民工王立功在脚手架上坠楼身亡,42天后家属接通知来领尸,被告知死者为跳楼自杀没有任何赔偿,家属讨说法遭施工方殴打辱骂,找公安局办案人员屡屡遭遇闭门羹……

事情经过:

    王立功,男,38岁,河南省淮阳县豆门乡楚庄人,近几年一直在郑州打工。死者王立功的妻子马雪兰现在身患脑堵塞多年,生活已不能自理,父亲去世,80多岁的老母亲王曹氏又体弱多病,二个未成年的儿子正在上学,一个14岁,一个8岁,现已无生活来源,马上面临辍学困境,家里现已揭不开锅,全靠亲戚朋友接济。

    2012年4月6日,做为王立功的家属,接到村里的干部通知才知道王立功在郑州出事了,家人急勿赶到郑州,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洁云路派出治安大队(以下称:洁云路派出所)杜惠华队长告知我们说:“事故发生在2012年2月18日18点左右,王立功属于跳楼自杀”。作为家属多次要求了解详细事情经过,并想知道是如何认定为自杀的,而碧云路派出所承办人均不能详细解答,后来干脆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受害人家属去工地询问时,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的殴打和辱骂。

事故现场距离正建南边楼房有五米远近,我们找到附近的工地工人了解,王立功当时是从“广厦建筑工地”脚手架上摔到工棚上。当时“广厦建筑工地”正在立塔吊,连包工头和死者王立功共七八个人在场。

我们到处反映没有任何人出面处理此事。难道我们老百姓都不是人,我们的命都是命吗?在省会的郑州都没有晴天了吗??

疑问重重:

1、王立功死亡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18时50分许(二七分局治安大队认定死亡时间),为什么到2012年4月6日的42天后才通知家属?事故发生后谁故意隐瞒而不通知家属?

2、如何认定王立功是“自杀”?依据是什么?如果是“跳楼自杀”,为何身体正面没伤,后背有伤?

5、死者王立功身亡后上身上沾有大量水泥,按照该分局治安大队说法:“该工地未开工”,死者身上怎么会有“水泥痕迹”?该分局治安大队是如何判断该工地未开工的?

6、如果该工地当时未“开工”干活,门岗守卫如何会让死者王立功进入工地去“寻死”?

    7、死者王立功现在身份证和衣服及随身携带物品均去向不明。

因此,王立功伤亡一事,二七分局治安大队认定为“自杀”有悖于事实,疑点重重。王立功死的不明不白,广厦建筑工地包工头为了逃避责任不惜隐瞒真相,毁灭证据,使王立功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王立功死的冤屈,死不瞑目。

我们作为死者王立功家属,多次找办案民警敦促了解查明事实真相,但该办案警官一再推诿,推脱责任,王立功家属在郑州近一个多月没得到实质性答复,让人实在气愤!

因此,恳请知道线索的善良人和有正义感的有志之士,帮助我们找出事实真相,以慰死者王立功九泉之下能安心!

家属电话:13*******09 请联系核实!!



补充内容 (2012-5-8 16:15):
二七区长江路和碧云路交叉口盛世之都工地农民工蹊跷死亡 三个月之久没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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