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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高高”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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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08:36: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11-11-23 16:47

“小高高”这个职称并非郑州规定的,尽管它毫不合理,因为为什么只有“小高高”而没有“中高高”,郑州无权取消它。但名校(即以前的重点小学)有一个固定的指标,而一个区才有一个指标,很不合理,名校的这个指标成了世袭,而且成了校领导的世袭,有个学校的校长(早已退休)不但“小高高”自己要,而且“特级教师”也自己要,“小高高”的正式名称为“中学高级”,他能教中学课吗?几乎名校的历届校长都是“小高高”,他们都符合条件吗?为了防止腐败,建议:把名校的“小高高”评定划到区里,与区里小学的教师一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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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4 10:28:10 |只看该作者
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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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鲁豫90翁  在2011-11-15 08:33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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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18 10:28: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责任划分: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指标由人事部门控制并下达。教育部门负责指标范围内的资格审查。
    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指标下达及审查主要在县、区人事和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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