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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土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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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0:39: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高新区

处理时间

2012-5-31 16:11

郑高新区的领导们好:

本人郭帅,出生于高新区沟赵乡祥营村五组,前一段偶然路过祥营,看到老家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于是就随母亲以及姐姐一家三口拿着宅基证回去办理相关事宜,按当地拆迁安置,我们理应获赔550平米的商品房,可是当我们拿着我们的老宅基证去拆迁指挥部签字获赔时,工作人员的话“你们的宅基证已经被更换”让我们目瞪口呆,顿时感到晴天霹雳完全不知所措,我母亲心脏不好,当时就差点晕倒过去。当母亲休息清醒过后姐弟两个随母亲到大队索要说法,大队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我们也不知道,你们找村长去吧”,于是我们娘仨儿就又找到村长,村长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个我也不知道,你们去找队里问问”我们就又找到队里,队里仍然要我们找村里,就这样循环反复的来回推脱。后来我们找到前任队长李玉文,我们就问他为什么我父亲死后在第一继承人即我母亲和第二继承人即我和我姐姐都健在且老宅基证我们还拿着的情况下新的宅基证会下发且下发给别人,然后老队长给我们的回复是“当初是乡里直接派人没有经过他办的”,在此我就纳闷了,作为第一人民政府的乡政府和人民利益代表的大队怎么就能这么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拿人民的利益当儿戏呢?恳请郑高新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替我们做主。

联系电话: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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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1 09:28:54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相关部门调查解决,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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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25 16:08:24 |只看该作者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结果如下:
    一、经沟赵管区调查,反映人郭*年幼时其父郭福*因故死亡,其母同其祖母宋*关系不和,且始终未对宋*尽赡养义务。不久,郭*随其母改嫁他乡,且户口迁出祥营村。原宅基地使用证持有人更换为郭*祖母宋*。
    二、《关于祥营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的公告》(第六号公告)中明确指出,此次祥营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适用范围为按照祥营村村规民约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郭*同其母已不属享受祥营村村民待遇之列。因此,郭*及其母在本次祥营村城中村改造中不应享受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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