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网反映“荥阳市新密市交界处的
石子厂非法生产、破坏周边环境”的报告
我局接到市网管办关于网民留言反映“荥阳市和新密市交界处的石子厂非法生产,破坏周边环境问题”的信息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针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依据《新密市水泥灰岩和建筑石料灰岩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资源整合〔2011〕1号)文件要求,依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集约高效,规模开发”的总体要求,我市规划采石企业27家。目前,生产线已基本安装完毕,2家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
我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督促整合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污染,通过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水喷淋降尘设施,生产线密闭等措施,减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污染。目前环保设施已经治理到位25家。
二、调查处理情况
1、正在安装生产设施的,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没有执行“三同时”的,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2、生产设施已建成但环保设施未建成的,立即停止生产。停产不到位的上报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停止供电、停发炸药。3、生产、环保设施都建成的,尽快完善有关手续。
目前,我局已向有关乡镇发函,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环保手续和安装环保治理设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待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到位,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经新密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正式生产。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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