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15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养老统筹补贴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1:42: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3-6 16:21

不知去年的养老统筹补贴开始发放了没有,三年后还能享受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17:34: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2011年10月之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人,补贴金额已发放到位;若您是2011年10月之后申请的,请您耐心等待。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已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未达“4050”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停止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就业援助后仍不能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年龄达“4555”(指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要求后,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至退休。持《再就业优惠证》正在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截止2011年底,享受社保补贴的剩余期限不足半年的,可继续享受到期限届满;超出半年(含)的,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继续享受,计算时间仍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前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仍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2-2-14 08:21:49 |只看该作者
认真,感动!赞~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3 05:2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