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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弘数码公寓连续入室盗窃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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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8:5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2355小时:58分钟

我叫梁娜,是一个外来务工的打工者,我在正弘数码公寓一号楼1707室住,十三号晚上出差回来老板给我发了工资让我休息几天回家,因为自己身体不好也一直在吃药,本打算近期回家没想到被小偷入室盗窃把仅有三千块钱和数码相机偷跑。相机是五一买的,因为自己知道身体不好,也没和家里人说回家给家里人拍了一套全家福打算过年回家再拍些一块儿拿去冲洗。没想到连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挖走了。报了案说没有摄相头查不出来犯罪份子。物业说自己没有责任。自从知道自己有病以来我一直没和家里说,偷偷在治疗。我从不借钱,我只靠自己的努力去挣钱。朋友觉得我人好就让我在正弘先住下,但没想到我自己在室内住着竟然被偷了。偷的还是我自己打算去医院检查的钱。我准备放弃治疗,我求求大家说句公道话,我在室内被偷和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也请大家能出来做证。把自己在正弘被盗的案件一一统计,还大家一个公道。还我一点希望在这里谢谢大家了。希望给我最后的希望。

特此声明:本人不要捐款。我要用自己的钱去给自己看病。只希望还我公道。

电话13*******90梁娜

晚上物业找到我的朋友说把房子租给这样一个有病的人还不如他们给找个租户价钱高给租出去,我朋友一口回绝了。我就想问一句。正弘的物业是不是要把我赶尽杀绝。是不是要把我往死路上逼。十六号物业来了一帮人,进门就说要告我诽谤罪,我就想问问物业,我所说的一切属实,我搜集证据你们百般阻挠,一把抢过去我打印的东西,我问物业员工你们是土匪吗?物业员工并称自己是土匪。试问你们居心何在?天理何在?

2012年1月15号下午两点。

到二十一号社区还说正弘物业赔了我三千块钱,我想试问一下社区,你什么时候见赔我三千块钱了,你们的良心叫狗吃了吗?大过年的你们说话不怕遭报应。社区联合物业做的这些事你不让老百姓寒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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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9 10:31: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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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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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 21:46:09 |只看该作者
河南正弘物业有限公司这一年多可是丢大了人了
正弘数码公寓(当时号称5星级酒店公寓)收那么高的物业费,其实根本不为业主办实事,电梯经常罢工(32层,每层28户人家只有三部电梯,电梯没故障的时候也就1-2部能用,也经常电梯惊魂),
经常停电、
打手机需要把头伸到窗外,因为房间根本没信号、
每个楼层入口的吧台平时根本没人值守,除了有检查时候来应付一下,
门禁卡开通半年了一直没有启用,
屋子里的可视电话也只是摆设而已,交房快2年了现在都不知道是好的坏的

这么高的5栋楼几乎没摄像头,保安系统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什么人都能随便出入)
您可以去公安局查一下,刚刚交房不到2年这里都发生过多少起盗窃案件了,这么高档的小区物业管理却如此破烂,搞的大家整天人心惶惶  没有任何安全感
请政府真正能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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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2-6 10:10:23 |只看该作者
     接到关于正弘数码公寓1号楼1707 室梁娜投诉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处室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投诉人是该房间租户,称2012年1月13日晚上本人在家中的情况下被盗,当时,本人未报案。
    15日晚上约19时到数码公寓客服中心反映家中被盗,该小区项目经理与副经理立即到1707房间了解情况,在房间见到该租户,经了解得知,该租户与元月13日发现室内物品丢失,并未报案,在物业公司的劝解下前去治安大队立案,对物业公司的要求只有一点:物业公司必须赔偿所丢失的所有物品。物业公司向社区民警汇报,水警官与项目经理又亲自登门了解情况。2012年元月18日梁娜带领河南8套媒体前来采访,物业公司当场表明了立场:不推卸责任,属于物业公司的责任一定承担。媒体也规劝此租户:对于室内盗窃,需要业主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在媒体采访之后,梁娜两次到金水区信访局上访,社区、信访办对该事件进行协调,并劝告梁娜:家中失窃,不应该把矛头对准物业,应该去公安局或去法院起诉。但梁娜执意要求向物业公司借款最低3000元,由于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物业公司没有答应,但是可以个人借给她钱(并要求业主出面打借条),梁娜再次拒绝。
    鉴于此情况,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小区安保措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积极协助社区、金水区信访办做好与投诉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建议投诉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争取早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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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8 12:44:31 |只看该作者
当时是我自己报的案,物业根本就没有来,我今天也去房管局问清此事,请问谁调查清楚了?哪个领导问清楚了,事实竟然扭曲成这样,你们是不是也有责任。我既然捐款不要,为什么要要我自己的钱?水警官根本就没有在报案的时候来,是事发后第二天才过来说这个事,他们的说法是给我以捐款的名义来弥补我的损失。我没同意。,我是十三号晚上十点左右回的家,我一点多休息的,因为身体不好吃了药就休息了,接下来的两天我没出过门。因为被盗的钱在包里,两天我没用钱,钥匙也没用,我怎么知道东西丢了?室内并没有被翻动的痕迹。。我没有发现被盗呀。我是梁娜,电话13*******90我要求三方对质,当面处理这个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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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15 09:11:01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政府职能部门调查的真相吗?!事实已经扭曲了 望重新调查 还民众一个真相 不行三方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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