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关于“对林区村民的生活、居住有何安排?”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维护林区村民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确保造林成果,我局于2011年10月份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得到市政府批复,按照物价上涨情况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土地租赁补偿标准在2009年每亩699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亩每年845元。
同时,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于2011年7月份开始对郑州森林生态城西南、西北重点生态林林区开展了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目前市政府正在研究,待批准实施后,我们将按规划对郑州西南、西北重点生态林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将会为林区周边的群众提供一些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逐步实现生态良好、造福于民的目标。
感谢您对我市林业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对林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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