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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物业公司拒不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高价物业费并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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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0:5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金秋乐园物业公司仍无证收取高价物业费并乱收费
   
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却强行收取1元/平方的高价物业费,经业主投诉,2012年3月12日,物价部门对金秋物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给予行政警告及责令15日内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但至今物业公司拒不到有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对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停水停电,还扣压为业主办理的房产证。
1.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但并不按协议中要求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入住3、4年了,至今没有兑现“免费为入住业主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前期物业管理上承诺2008年完成的小区可视对讲门铃、紧急呼叫、天然气报警等安全设施没有启用;协议约定的每天打扫卫生和清远垃圾变成了每周一次......,服务质量极差。是物业公司自己单方面中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因此只能按其三级物业资质或物价部门许可的价格收费。
2.物业公司乱收费,除垃圾清运费以外,违规收取业主的200-300元的装修管理费。
    我们的拆求是:
1.立即为所有业主正常供水供电,使业主正常续交水电费。并最终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直接收取有关费用,不需要物业代管;
2.在物业没有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按物价部门批复的0.38元/平方收费,以前多收取的费用退还业主或折抵后期的物业费;
3.物业公司停止对业主的所有乱收费项目。

    物业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渴望有关部门迅速介入查处,为广大百姓主持公道。
                     金秋乐园小区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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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7 17:50: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金秋乐园的物业收费问题,我单位之前已于5月11-14日对郑州市金秋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
     1、物业服务费标准问题:物价部门从未对金秋乐园批复0.38元/平方的物业收费标准。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由于金秋乐园业主同物业公司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故金秋乐园物业服务收费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物业收费应按照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该《协议》第五条、第七条已明确约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服务期限及费用。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重新同物业公司商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装修管理费问题:按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请你提供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的收据,我们尽快查处。
3、物业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按照《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质量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新郑市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已安排房管局进行查处。
您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新郑市物价检查所(0371-62672069),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监督!
                                    新郑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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