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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应当与同向行驶的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能够有效的观察到路口的情况和信号灯的指示,保证出行安全。
“设立城市交通侧面同步红绿灯”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我们会向有关部门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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