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象进行年审,对退出人员进行变更。”《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持证人在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第七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户籍地”登记发放原则,由郑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电话:67883389、67883343。同时也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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