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以来,郑州市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郑办[2010]36号)相关文件,规定了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级设置,其中对工勤岗位的比例结构规定如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四级岗位应控制在工勤岗位总量的45%左右。同时,《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第141号)对超比例结构人员的聘用作了如下规定:现聘用人员的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应按先聘用人员聘用,在三年的过渡期内,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调控幅度,可采取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或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结构。郑州市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实施退二进一政策。
您反映的情况,将会逐渐得到解决,具体可以与巩义人社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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