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有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现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是:凡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满28周岁,或子女年满4周岁,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若您认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其主要程序:一是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以及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二是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乡(镇、办)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级鉴定初审结果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四是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可申报市级鉴定;五是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对市级鉴定有异议者,可申请省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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