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2007年9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郑政文[2007]170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对在郑州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开始按新的收费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同时在文件中要求燃气公司对新发展客户凭缴纳配套费收据办理天然气入网手续。该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建筑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22元/m2补缴配套费。
2007年10月1日前,我公司收取的燃气初装费是执行郑州市物价局郑价工【2003】8号文执行。10月1日后按照郑政文[2007]170文件精神,由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统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在办理天然气安装业务时,需向政府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向我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市政安装工程定额交纳工程建设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