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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卫生局负责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工作,具体政策和申请方法如下:
一、被救助人条件: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在一个参合年度内新农合累计报销达到当年封顶线。
二、救助方式:
参合农民报销达到封顶线后,年住院总开支减去起付线和已予补助的金额,个人支付金额部分按80%给予补助,医疗费用每年累计补助一次,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为10万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月15日。
三、申请、审批程序: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请人(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户口本、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必要的病历材料等,经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在本村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审核。
镇(办)合管办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镇(办)合管办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合管办)对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金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电话:65926702
金水区卫生局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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