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镇政府排忧解难 镇政府让我倾家荡产
——恳请媒体为俺喊喊冤
大河网领导、编辑、记者:您好!
我叫霍喜安,男,1962年10月7日生,河南省焦作孟州市赵和镇南临泉村人。系孟州市鸿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2010年我们合作社筹资为当地政府——赵和镇投资500万建成了孟州市产业集聚区2号标准化厂房一栋,为此赵和镇2011年5月11日还专门下发红头文件说是奖励我5万元,至今一年过去了,不仅奖金没兑现,而更让人揪心的是,原镇党委书记张立新私下贱卖了该厂房,我们砸进去的500万元再也无人偿还过问!现在要账的天天堵我家门,已是我倾家荡产,走投无路。为此特向贵媒体反应。
2010年7月,孟州市赵和镇原书记张立新为完成孟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建设产业聚集区创业园一栋四层的标准化厂房任务,按照《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产业聚集区创业园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同合作社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其中,第一条约定:由我们建设厂房,建成后产权归我们合作社所有;第三条约定,标准化厂房的产权由我们合作社负责对外租赁、转让、出售或自用。
协议签订后,我们合作社如期开始施工,期间因政府协调建设资金不到位,厂房基础工程和二层主体工程停工两次,其主要原因是资金断档,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赵和镇原书记张立新向我们承诺2#厂房完工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我们名下,从而可用房产作担保贷款还欠。而且张立新对我们说:只要不影响厂房工期,期间一切高息贷款利息由镇政府承担。为建厂房,我们得到张立新指示后,我们四处东借西凑高息贷款,且张立新曾担保过两笔高息贷款80万元、副镇长李延鹏担保三笔高息贷款240万元、副书记李晓伟担保两笔高息贷款60万元、镇长助理璩中法担保一笔高息贷款100万元、月利息均为三分。
厂房如期完工后、我们本以为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厂房应属于我们所有,并由我们处置,以归还借贷及利息。由于镇政府许诺的土地证、房产证未能如期办理,正常渠道的贷款不能实现,致使至今仍有400多万元高息借款未能还上。
2012年4月下旬,我们突然得知张立新已2012年3月份,在未经赵和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竟然私自将厂房以590万元的低价转卖给他人。而孟州市产业聚集区创业园同期建设的同类厂房的市场评估价均在1200万元左右。
2012年4月19日2点在《孟州市金河阳大酒店》北一楼东大厅,牛二永书记(原赵和镇镇长)、党希东副镇长说:张立新以590万元卖给了他人,且私自以中介费名义划走资金30万元。而牛、党二位领导均称,之前他们根本不知道房产处理情况,也不清楚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办到他人名下的事。
张立新采用欺骗手段让我们投资建厂房,给我们造成去打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孟州市委、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同时也影响了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力度。张立新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政府名义把厂房转卖他人,给政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张立新为了顺利升迁孟州市人社局局长,暗中操作,钻头不顾尾,目无党纪、国法、坑害三农,连当初协议约订的协调资金和他借给我们资金及利息已全额抽走。票据为证,而许诺我们的高息贷款却分文不还。使我们债台高筑,负债累累,要账的人天天上门威逼,因建厂房农民工工资还有67万元不能兑付,工人们整天堵我家门。并导致每天产生近万元的高额利息无法偿还。我们孟州市鸿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作为焦作市的“明星合作社”,由于债台高筑,春耕夏收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如今已经把我们逼到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
张立新作为党的干部以欺骗手段坑农害农,不履行协议,侵我产权,使我们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们恳请媒体主持公道为我们呼吁!青天在上,还我公道!
特此敬致
孟州市鸿泉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霍喜安
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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