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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林权转让非法集资、诈骗千万巨款50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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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1:29: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21601小时:12分钟

报案材料

郑州市公安局:

举报人: 彭   ,男,汉族,地址:邮编:450000电话:15*******10,18*******27

被举报人:河南德益农林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远征大厦

法人:马彦珍。

电话:0371-66307186 18*******27 13*******11(全部为空号)

举报项目: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和合同诈骗。(所有被骗共计500多万)

举报请求:

一、请依法追回举报人被诈骗的18万人民币并让被举报人赔偿举报人损失共计2万元人民币。

二、请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和被举报人的银行资金进行冻结。

举报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07年5月26日,通过该公司业务员淡永强(我们之前认识)虚假宣传,在该公司购买了20亩速生杨林地,共付人民币9.76万,后来举报人看了〈焦点访谈〉万里大造林事件,举报人的情况与万里大造林事件完全相同!同样存在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六.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七.河南德益农林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当时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抽资出逃罪嫌疑。该公司总经理王亚伟用假名王业伟与本人签定合同,现在该公司法人马彦珍与王亚伟是夫妻关系,两人早已携款逃跑,人间蒸发不只去向,河南德益农林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也在2011年12月注销。2012年2月10号我们被骗客户40人拿着被骗500万的证据去报案,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说是合同纠纷,同样的案件如《万里大造林》和《亿林》两个案件,为何公安机关能够立案侦查,同样的案件在郑州就不能立案难道中国的法律不一样还是存在地区差异呢?我们这些被骗客户都是60岁左右的老年人,辛辛苦苦一辈子就攒下那么10来万元钱等着养老,现在骗我们钱的人却逍遥法外,我们投诉无门,只有死路一条,为了能够构建和谐社会,希望局长大人能够重视我们所反映问题,

综上,请贵局依法责令管城区经侦大队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书面回复举报人!

此致!            

郑州市公安局                  

举报人:

2012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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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29 09:37:20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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