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且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享受低保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五)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六)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七)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八)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九)登记失业的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十)登记失业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十一)登记失业的军烈属。网友可提供本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2寸照片4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居民可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