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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适房申请的疑惑?(下派单位:惠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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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5:1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2-6-18 15:50

本人因家人住房紧张,经济条件无能力购买商品房,特申请经适房。可按流程到银河路社区办理时,社区以老婆无业也需开具收入证明为由拒绝。可事实是孩子尚小,只有两岁,无人帮助代领,只能自己领,哪里去开收入证明?难道非要逼着去造假吗?最可笑的是社区人员说不上班是收入不错,无需办理经适房等等嘲弄之语,完全无视基础政府服务人员形象。建议政府增强基础人员公务服务意识,以免给政府形象抹黑,影响干群和谐关系!另外请明确办理经适房程序,无业人员是否要开假收入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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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16:46:3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就如何办理经适房向您回复如下。
一、具备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提供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月收入证明;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月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社区出具。因工作调动、转业等原因由外地迁郑的人员,其住房情况证明应由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流程:
1.申请人向户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
2.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时限10日);
3.公示(时限10日);   
4.区民政部门复审(时限10日);   
5.区房管部门复审(时限10日);   
6.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核准(时限10日);   
7.公示(时限10日);   
8.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
                                                                                            惠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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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fuq52100  在2021-3-19 11:40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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