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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个名分不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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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0:3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年11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们的民事诉讼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金水区法院一审裁定。法院裁定内容原文:本院认为,原告系市医药供应公司职工,1998年由于企业改制,1999年原告及其他105名职工被分流至被告处。但因改制后经济补偿、养老统筹补缴、身份置换、档案移交等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2007年11月27日在郑州市商务局主持下,职工代表和被告就以上问题签订了《职工经济补偿金发放办法》,并于2007年12月27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因原告起诉涉及纠纷系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起诉。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完成党的事业、实现人民利益,必须依靠法律的实施。如果不尊重法律,公正也就失去了判断依据,更谈不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因此,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政治要求与办案标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信访办案就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落实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重要的一项就是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就是要确保公正信访。 我们在上访多年的诉求资料可以证明我们14年的维权主张是正确的,到如今法院终审明确有政府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法院终审裁定已明确应该有政府解决,不知道我们还要等多久?连维良书记对我反映的事情已经做过批示,要求成立工作组,可至今没有任何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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