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
我朋友下班路上被车辆撞伤,车辆全责,现在朋友被认定工伤了。但车辆至今未付一分钱。按程序,朋友起诉了,车辆保全了。我们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向车主索赔后,还能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吗?
我们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咨询了市内的律师,认为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再次支付。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职工工伤损害后,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不能享受向第三人追讨;也没有规定向第三人追讨后,不能向工伤保险基金索要。法律没有规定。
请郑州人社局咨询律师后,答复,好吗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