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1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2012年郑州市区小学入学事宜以今年的招生文件为准。请及时关注郑州教育信息网及2012年中招直通车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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