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是没法而是不想法设法!1989年颁布的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应该有组织代码证,可是全国多地的社区居委会却有组织代码证!1989年颁布的组织法更没有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可是全国多地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却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保!1989年颁布的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享受的是生活补贴,可现实中全国多地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享受的却是工资!……居民委员会改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经11年了,1989年颁布的组织法却一直没有与时俱进地修改,可是全国多地却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地改革了!难道它们都违法吗?难道在法律没有修订前居民委员会就不能与时俱进地改革吗?那1957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早已不适合后来的街道办事处了,可是几十年来街道办事处不是一直在“违规”发展吗?2009年《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已经废止了,可是街道办事处并没有撤销啊!事在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