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港湾小区部分住户违约用电情况说明
一、事情经过
我公司客服中心东区分中心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金色港湾小区线损偏高,电量损失严重。2月14日,在该小区物业公司人员的配合下,客服东区分中心19名工作人员到金色港湾小区进行用电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小区内54块电表铅封有明显开启痕迹,表计闪烁次数与电流不符,另有3户有直接绕表用电的情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依据以上两条规定,客服东区分中心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表计进行了拆除,并做出了相应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
根据规定,按照金色港湾小区报装容量时的每户8千瓦计算,8千瓦*6小时*180天=8640千瓦时,应补交电费:8640千瓦时*0.56千瓦时/元=4838.4元,违约使用电费:4838.4元*3=14515.2元,两项合计应缴纳19353.6元。
经了解,14日下午,耿可到郑州供电公司接受处理时,工作人员告知其表计校验结果为慢73%,应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共19353.6元。此户因家中有90岁老母,怕没电摔伤或碰伤,迫切要求工作人员尽快处理、恢复用电。对于供电公司处罚的决定,耿可表示接受,并到银行取款,准备缴纳违约金。待耿可取完钱回到客服东区分中心时,收费处已下班。用电检查人员连志清考虑到该客户年龄大行动不便,在多名客户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同意暂时代收此笔费用,待正常上班开具发票后再送给客户。当晚,工作人员上门为其恢复供电,由于重新装表需要一定流程,工作人员采取了先将耿可家的线路短接的方式,待电表装上后,将按照相关规定追收其电费。
16日,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将发票开好,并打电话要求给耿可老人上门送发票,却遭到老人拒绝。
考虑到小区居民用电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郑州供电公司本着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对此次涉嫌窃电需接受处理的43户客户先暂时安装新表,恢复供电,旧表封存,待校验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处理。
二、工作中的不足
1、客户反映工作人员拆表时未通知到户,所张贴的“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未加盖单位公章。
在发现窃电情况后,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表箱上标注的地址,上门告知客户,并通知了物业公司,由于涉及户数较多,可能存在部分客户未通知到位的情况。表计拆除后,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张贴了“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由于工作疏忽,存在部分“通知单”上未加盖公章的情况。对此情况,郑州供电公司将加以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查窃电处理流程。
2、此次事件中,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出现了不规范的语言和方式,我们将进一步核实处理,规范流程,及时整改,以便更好地开展反窃电工作,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三、下一步措施。
此次查处窃电范围较广,涉及户数较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郑州供电公司已邀请公安机关、技术监督局、表计厂家等人员共同校验电表,以对窃电表计进行认定。对确有窃电行为的郑州供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媒体及广大市民对郑州供电公司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持续改进工作,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更加规范、方便、真诚的服务。
郑州供电公司
201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