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青天:
我家祖祖辈辈在农村同一宅基地居住,都是本村农民,四辈单传,上世纪50年代农村土地使用证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爷爷年龄大了,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为我妈妈的名字,为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证。没有交任何费用。现在妈妈年龄大了,准备把宅基地名字变更给我,现有镇政府出具的符合规划证明,村里出具的符合使用条件的证明,县土地局地籍调查表及测绘图,还有与妈妈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公证书。土地局的工作人员让我到地税局交耕地占用税,契税。县地税局也让交,有上万元,请问缴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家解放前都在此居住,根本不是耕地,为什么有耕地占用税?如果需要上万元,农村还有谁敢再办宅基地使用证,请领导帮帮可怜的农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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