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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中教师住宅楼被偷偷拍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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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08:51: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

处理时间

2012-8-24 17:11

我是94中(原姚桥中学)教师,我们在2002年,政府为了吸引教师,留住教师稳定,发展地方教育(因当时姚桥地处偏远,老师不愿到此工作,多数教师外调),原乡党委书记赵长青、乡长朱广献到学校开动员会议。我们在当时工资500多元的情况下,在政府主导下,我们倾其所有,借遍亲戚朋友,甚至贷款。老师们集资建起教师住房。此举当年大河报上曾经刊登,表扬政府为教师做实事。可现在我们的家属楼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悄悄拍卖给附近村民,并已经强行拆迁!家属楼里面还有教师和家属居住、家具尚未搬走,首先j被强行断水断电,供水设备已经被偷卖。郑东新区一直在宣扬和谐拆迁,试问像这样事先毫不通知的情况下就拆除教师家属楼,天理何在!法制何在?现任政府还是人民政府吗?请郑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管这件事,制止龙子湖办事处的违法行径,妥善处理教师家属楼问题。我们将誓死捍卫公平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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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10:56: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所述情况已上报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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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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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3 14:32:03 |只看该作者
这是强盗行为,严重危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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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0 14:17:15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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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25 09:56:33 |只看该作者
作为国人感到可耻  可恨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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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25 09:57:20 |只看该作者
作为国人感到可耻  可恨  可悲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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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25 09:57:51 |只看该作者
cjk 发表于 2012-2-13 1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强盗行为,严重危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为国人感到可耻  可恨  可悲  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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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25 16:53:57 |只看该作者
您好,郑东新区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当即安排东区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姚桥中学原址上的建设用地是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租用姚桥村五组、六组的集体土地,该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在2007年12月已全部搬迁至现在的郑州市第九十四中学新址。在搬迁过程中,姚桥村委会曾于2007年10月10日与龙子湖中心校负责人“时保林”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姚桥村委会自2007年12月1日起将此地租赁给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继续使用,直到国家征用为止。
       魏河综合整治是我市生态水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多年来,由于魏河未经系统治理,魏河沿岸垃圾堆积,污水横流,淤积严重,严重威胁着城区防洪排涝和沿河两岸居民的身心健康。今年魏河综合整治项目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和进程。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根据魏河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对所属龙子湖辖区的魏河河道两侧规划红线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姚桥中学原址(即龙子湖中心校)也在规划红线内,属本此魏河综合整治范围,该校原址上的建筑物均需进行拆除。房屋拆除需操作规范的拆迁施工队进行拆除,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姚桥村委会将此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承包给了现在的拆迁施工队,而非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把整栋家属楼进行了“悄悄拍卖”。
       在调查魏河河道两侧规划红线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过程中,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就一直与姚桥村委会及学校负责人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对姚桥中学(即龙子湖中心校)教职工家属楼,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与姚桥村委会、学校负责人正在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同时,在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未制定前,该教职工家属楼会先行保留,暂不拆除,待(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出台后,经双方同意,再对姚桥中学(即龙子湖中心校)教职工家属楼实施拆除工作。目前该楼没有进行拆除。所以根本不存在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将该教职工家属楼进行强行拆除事件。
       如广大教师群众在此次拆迁工作中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可直接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1)68100301。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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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2 09:25:13 |只看该作者
唉 结贴的案子  应以结贴声明  放到上边  看上去天天  不见进展  老是那么多问题没有解决  显现政府部门工作效率  对政府的职能怀疑  就像这个帖应该是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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