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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业主苦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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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8:5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3 15:15

按照局领导批示,我局约谈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法人李振兴。明确告知:
1、对约谈的企业及法人、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2、这次约谈是代表市政府和房管局进行约谈。
3、针对“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问题的处理。
4、针对问题,企业要加快施工、尽快交房,同时要主动与业主保持沟通。

---
"针对“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对问题的处理。"
怎么处理的?
啥时候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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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2 09:20: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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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2-29 15:46: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广厦业主“榕树公馆延期交房、违约金太低”等问题,我局已约谈了该公司法人,答复如下:
据调查:此地块原为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善。因现已改造成大社区(33层高层),水、电、气、暖无法满足现在的配套要求,各种配套均需增大容量(由其电在这个区域为红色区域),故不能按期交房。公司经过与各相关部门大量协调,现已部分落实,正在加紧施工。同时该公司承诺:
1、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前交房,如此期限届满后未能交房,自此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起至实际达到交付条件之日止的赔付标准调整为: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交房标准:按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标准严格执行;
3、2012年4月30日前的延期交房处理:
(1)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的违约金按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2)在此期间,广厦置业承担相应时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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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0 16:52:50 |只看该作者
赔偿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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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6 17:14: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交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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