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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超出面积收费问题惹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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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4:5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27 15:00

领导好!

       郑州房管局于2011年年底公开经适房第二批轮候制用户的选房工作,选房工作从组织到结束一直井然有序,这次的工作房管局应该是下了功夫的,做的很好,可是关于经适房超出面积的差价问题做的相当的含糊。根据经适房购房资格证上的条例规定报名人数2人(含2人)一下者选70㎡,3人(含3人)以上者选90㎡,超出面积须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但是没有说出具体的数字和依据,2011年前的超出面积是按照每平米285元的标准来征收的,但是在此次选房前有很多人通过电话和网络平台咨询房管局领导超出面积的收费不收费和收费标准,得到的回答是不收费(房管局局长信箱),有的经适房小区进度比较快,年前就已经开始了选房和交首付,但是春节过完了房管局又说超出申请标准的面积须缴纳差价,且差价是购房单价的30%,就是说如果是3口申请家庭申报面积是110平米的话,超出面积的差价是:该经适房单价*(110-90)*30%,比去年的标准285高了两倍左右,不知道房管局为什么对超出面积的价格问题说辞前后不一,为什么再原来说不加价之后又要加而且加的价格又这么高,有什么依据没有,有没有公示,希望给此次经适房的4000多名户主一个说法!
房管局局长信箱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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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22 14:59: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会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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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24 15:43: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8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人以下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3人以上的家庭,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部分,购房人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70或者90平方米的部分,购房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凡执行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超出享受面积标准部分在签订合同时,超出的每平方米按照购房单价30%的标准缴纳。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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