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在秦岭路建设路口北200米处购买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城 六合幸福门商品房1套,当时长城集团称因房屋预售证等其它证件正在办理中,不能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先与长城集团签订一份《认购协议书》,首付款30%,剩余70%的房款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补交齐;如果房屋预售证等其它证件 一时办理不下来,到交房日期后业主可以先入住,直到房屋预售证办理下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再交剩余房款。 《认购协议书》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实际交房日期为2012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业主接到通知到售楼中心办理交房手续领钥匙时,长城集团却告知我们房屋预售证等其它证件仍在办理中,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领钥匙需再缴纳20%的房款,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我们全体业主与 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交涉了很长时间,一直无果 。 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不顾全体业主的强烈反对,单方面毁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且我们还了解到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城 六合幸福门2005年在秦岭路岗坡路口开发的另一处房产,至今也没有将 房屋预售证 等售房证件办理下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调查落实郑州市长城房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建房、售房的犯罪行为,为老百姓撑腰,还老百姓一个公平。老百姓挣点钱买套房子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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