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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健身房老板跑路很容易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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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5 19:28: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公安局领导:
2012年5月30日郑州奥瑞特天天健身中心铭功路店老板跑路,造成2400多会员个人利益受损,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左右。事发后会员向郑州市金水路派出所经侦大队报案至今已有两个半月,经侦大队却以这是经济纠纷为由迟迟不予立案。我们想问下郑州市公安局这种案件从受理到下达立案决定书或者不立案决定书需要多长时间。作为公民我们也清楚,民警是执法人员懂的法律比我们多,但是对于澳瑞特这样典型的诈骗案件为什么就能说成经济纠纷?为什么在别的地方相同的案例都可以以诈骗罪立案侦查,为什么在我们河南省会郑州金水路派出所经侦大队的辖区就不行?为什么在办案民警明确告诉我们不能立案的时候,我们像办案民警索要不予立案决定书的时候,却迟迟不能下达?下面我将案情简单的像领导汇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明确指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在这个案件中,郑州市澳瑞特天天健身中心铭功路店及其负责人郭新辉在2011年8月底到2012年5月30日期间通过健身卡预售的形式招募会员,在招募过程中告诉我们会员,这家健身中心是澳瑞特健身在郑州唯一的“直营店”,奥瑞特集团山西总部在2012年7月在郑州晚报发表声明,声明表示这家健身房既不是该公司的直营店也不是加盟店,并直接表明,要对该健身房非法使用其奥瑞特品牌的事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究。这件事反映了郑州市澳瑞特天天健身中心铭功路店及其负责人郭新辉在招募会员,兜售健身卡过程中虚构了事实并且从中获利。2、事发后为了找到该健身中心负责人,会员到郑州市杜岭街工商所查找该健身中心的营业执照的时候发现,据该工商所负责人蔡所长表示,该健身中心并没有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只是前期进行过一次名称核准,但也无相关的工商档案。蔡所长说该健身中心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消防不过关,该工商所在2012年4月也对这家健身中心进行过查处,并查封了前台的电脑。在这里面,首先在我们缴纳会员费以及私教费的时候我们像该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索要发票该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发票用完了,并没有告诉我们他们没有营业执照。其次,该健身中心没有告诉所有会员他们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并且营业,视人民生命于不顾。最后该健身中心在2012年4月份,进门的时候不用刷卡,前台人员告诉会员是因为电脑拿去升级了,并没有说是工商部门查封了!所述三条都表明该健身中心在经营过程中隐瞒真相并且从中获利。3、该案件涉及金额高达300万元左右,涉及人数2400多人,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综上所述该案件已经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 刑法266条指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这里非法占有是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非法占有的表现形式。郑州市金水路派出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以被告人在开办健身房的时候没有想诈骗为由,说这不是诈骗,说上述的3条都是其负责人郭新辉同志在经营过程中的瑕疵,说其在主观上是没有诈骗动机。这种说法在法理上,在人情上都是说不过去的,法理上刚才已经说了,上述三条都是目的的表现形式这在法律有明文的解释。在人情上,难道一个人想骗你,还告诉你说我就是想骗你的吗,我主观上就是想骗你的吗?后郑州市金水路派出所经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又以该健身中心所收取的会员的会费全部都投资到该健身中心的装修以及日常运营当中去,并没有挥霍,那么我们想试问一下,一个人去开一间健身中心一分钱都没有吗?需要将收的会员会费都投入到装修当中去吗?在没有钱支付房租的时候就关门大吉吗?退一步讲话,如果钱真的花到了健身房的投入中去,我们也就认了,我们也就到法院以经济纠纷去起诉被告人了。但公安机关应该给我们原告下达不予以立案决定书,据办案民警说,没有下达是因为账目需要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后,办案民警说,没有下达是因为市局没有批准,原因是因为账目不是正规的账目,里面的票据多是白条,需要查证,且查证难度较大。这点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都是白条的账目能通过正规的财务审计,白条上有收款人的姓名,且该中心负责人也在警方的控制之中想联系白条上的收款人出来作证并非难事,这些白条查证起来真有那么难吗?当然我们尊重办案人员的工作,我们需要给办案人员时间。但我们想说的是当一件事情被主观上断定后去办理,还有什么意义。法律上的条款明确指出的却不能被遵守,这算什么?近年来,随着人民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多,人民到健身中心去锻炼的也越来越多,随之在全国健身中心老板跑路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但是全国其他地方都以诈骗罪立案并挽回受害人损失,为什么在郑州就不行?相关案例请看链接:xinwen/jianshenxingye/2012/0301/4695.html
恳请有关领导关注此事,还我郑州朗朗晴天,让犯罪之人难逃法网
恳请有关领导关注此事,张法网恢恢,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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