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嵩基鸿润城二期,承诺2012年3月底前交房,但直到现在有好几个证都没有,就交房。似乎不合乎交房条件,并且还让业主在领取钥匙时必须交一年的物业费,但对于延期的2个多月的违约金却含乎其辞,不予兑付。试问,在没有取得几个证的同时交房,是否违背了郑州市要求的交房条件。据郑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介绍,交房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
8.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2.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
13.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规定进行验收;
15.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再强行交房找开发商说事儿
《办法》规定,开发商违反规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时,对符合标准但拒绝出具、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或对不符合标准但出具虚假手续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嵩基鸿润城现在的地面不整齐,路道不通,电梯间也没做好,对于上下楼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交房,你们是否应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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