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人防工程按照战时的功能,一般分为人员掩蔽部、物资库、医疗救护站等。为了防止人民防空工程的闲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您提到的“高价售卖”实际上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出售“使用权”这种行为是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一种形式,国家是支持的,人防办没有禁止或者处罚该种行为的法律授权。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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