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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的同志,难道你们不能到各个新建小区去实地查看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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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17:3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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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防办

处理时间

2012-3-1 09:52

有多个小区,特别是新建的高层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高价售卖,你们难道不能到现场实地查看一下吗?接到网友举报后不能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吗?譬如,金沙国际、阳光花苑、中原新城,等等,你们应该亮一次剑,让全市人民看看,人防办不是吃干饭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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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4 16:35: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人防工程按照战时的功能,一般分为人员掩蔽部、物资库、医疗救护站等。为了防止人民防空工程的闲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您提到的“高价售卖”实际上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出售“使用权”这种行为是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一种形式,国家是支持的,人防办没有禁止或者处罚该种行为的法律授权。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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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9 16:53:33 |只看该作者
那你说说,人防工程是能够开发利用的,也就是说,能够用人防工程来交换成真金白银的,那我想问一问,人防办从这种开发利用中获利了吗?是按照什么比例分成的?普通一个市民,包括我,能把一段人防工程拿出来开发利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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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9 17:21:26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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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0 11:04: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欢迎您一直关注人防建设。
您如果想开发利用人防工程,这是完全可以的,政策也鼓励这种市场行为。另外,人防办是政府机关,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在国家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中,收取的租金也是完全上交财政的。
如有不尽之处,请你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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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20 11:54:00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一切都可以向钱看。当开发商把钱偷偷地塞给某些职能部门以后,所有的一切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都可以是合法的。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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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20 16:03:31 |只看该作者
6楼的兄弟,借用了你的头像,呵呵,都带个秋字,也是缘份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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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20 17:11: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你讲的这些事情况有可能发生在其他单位,但人防办是政府机关,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在国家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用中,收取的租金也是完全上交财政的。我们有严格的联审联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我办不存在你所指的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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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20 18:12:34 |只看该作者
哈哈~~~~人防办都是好同志。现在世道有点乱,好同志也受牵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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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2

10#
发表于 2012-9-4 16:56:09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防办 发表于 2012-2-14 16: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人防工程按照战时的功能,一般分为人员掩蔽部、物资库 ...

这种乱用人防,以及把人防工程分割为地下室出售(或者出租70年使用权)的事情,你们不管的话,该归谁管?这种事情就没有个能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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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2-21 14:55:06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
    该问题已经做过答复,若不满意可以到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当面咨询,也可以拨打电话,政策法规处 67187252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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