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们好,我们是正商幸福港湾的业主,我们一期是2011.6-10月交的房,二期是2012.6月交的房,交房至今依然是临时用电,电压极不稳定,经常性的停电,电表是他们私自安装到每户的,没有经过电力公司的校正,并且在没有用电器的情况下电表都会私自走,现在他们物业又厚颜无耻的说代表电力公司给我们收取电费,我想问下他们有何权利?临时用电又是因为什么权利交房的?当时我们交的有线电视初装费,入住一年多了有线电视还不给我们开通,用的是临时信号,经常不清晰,我们没有一户一卡,我想问下他们临时用电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合法?临时用电为何交的房?为何就没有人管?这么明目张胆谁给予的权利?请领导们关注我们这么无计可施的业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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