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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敬请领导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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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09:2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9-3 11:04

文化路5号院临街1楼业主违法拆墙,危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敬请领导关注!
      我们是郑州市文化路5号院的业主,现有一紧急情况请领导予以关注,情况反映如下:我们现在所住房屋,原是1964年建造的砖混结构三层房屋并且房龄已达48年,所以我们所住的房屋已经是危房。但是一楼的住户不顾其整栋楼的安全,纷纷违法将住宅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对外出租,并且经营者为了经营需要,肆意对房屋内外墙结构进行破坏,使我们的房屋危上加危(墙体开裂,房屋门窗关闭不严),使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收到严重威胁。他们经营的小饭店使楼前污水横流,使用的煤气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强烈要求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的原有结构,但违法者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为了防止出现重大事故,因此,我们恳请领导予以关注,督促1楼的住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貌,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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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13 11:29: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 我们会在调查了解后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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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3 12:19:21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好象不是房管局的事,而且它也管不好。
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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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8-29 15:11: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文化路5号院临街楼一层临街住户拆窗改门、室内部分墙体有拆改发生在多年前,情况较复杂,2004年底该文化路5号院临街楼底层三户业主私自破窗改门,改变房屋用途,河南省轻工物业管理中心多次对三户居民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恢复原状,同时对该三户违规业主采取了停水措施。2006年3月楼上部分业主将此事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于2006年8月依法作出判决,限令被告十日内将私开临街门堵上并恢复原状,由于被告不服,上诉至郑州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2007年3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之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组织了强制执行,但此后不久,几户居民又将法院强制恢复的门窗打开。河南省轻工物业管理中心会同该院业主委员会多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金水区人民政府、郑州市执法局、金水区执法局和经八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金水区执法局和郑州市执法局也分别下达了处罚通知,但这几户居民拒不整改,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鉴于该问题为多年前拆改行为,情况较复杂,涉及住户多,我局拟向市政府书面汇报此事,建议市政府协调金水区政府,由金水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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