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让您久等了。我局获悉您反映的年龄不够交钱就上学的问题之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学校一般接收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入学。
我区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和《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基2012]54号)精神,不存在收费上学的问题。
金水区教体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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