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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小规模查账征收名单!改进征收工作,助推中原经济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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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6:06: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2-11-20 09:53

     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如果想认真落实调查,税务部门随意抽取一家经营超过6个月的金水区小规模纳税商贸类公司调查一下,就有了事实。

    税务部门统一强制给绝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定增值税所得税(这可能是法规允许的);查账征收也是可以的,为什么不查账征收呢?查账征收有可能让征收工作比较麻烦,增加工作量,干脆就强制定税。

    查账征收事关税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影响着税务机关的形象,纳税人关注度高。目前金水区国税局没有定期公示过小规模纳税人查账征收名单,透明度很低。

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就定期公示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强烈要求金水区国税局每月定期在其网站上公示小规模纳税企业查账征收名单!这项工作不知是否给税务机关增加了麻烦,增加了工作量?落实起来很难吗?但这样有助于增加透明度,有助于提升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有助于提升在广大纳税人心目中的形象。

中小微型企业对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十分重要,所以国家认真出台了优惠政策。但金水区的中小微型小规模纳税企业(个体户除外)几乎没有任何受益,税务优惠政策一点也没有落实到这些企业身上。税负过重,是导致金水区中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方面之一,生存周期短。如果允许更多企业按实际月销售额查账征收申报,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长远来说,对税收来源是好事。关键看税务管理者,是考虑税务工作的长远意义,还是看重自己任期内的税收额增长。

中原经济区建设中,进一步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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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6 15:22:11 |只看该作者
您所咨询的问题已转交金水区国税局进行受理,金水回复如下:“金水局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一、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情况说明
  金水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进行。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范围、程序、时限进行。
  在公示范围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按照该规定,金水局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信息在各个办税务厅和阳光金税网分批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间上,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各税务分局根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进度,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完成后,分批次进行公示。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金水局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备案时间:企业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确认手续。备案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内容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上一纳税年度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情况、政策依据等;(2)财务会计报表、工资表;(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金水局对纳税人依照法定程序申请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的,都依法进行了备案登记,经审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都享受了相应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今后,金水局将进一步加大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搭建与纳税人的沟通平台,对于纳税人的诉求能够及时了解、解决与反馈,确保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所得税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此外,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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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6 17:14:4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国税 发表于 2012-8-16 15:22 [url=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您所咨询的问题已转交金水区国税局进行受理,金水回复如下:“金水局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


        感谢贵局的回复,体现了贵局对网络问政平台的重视。
        但只回答了所得税的问题和优惠政策问题,增值税的问题呢? 一般纳税人贵局管理比较客观,我们的问题只涉及规小模纳税人(公司),公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增值税定额情况,以及公示享受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名单,享受查账征收小模纳税人(公司)家数占所有小模纳税人(公司)的百分比。请金水局明确答复准备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公示工作。小模纳税人(公司)只能享受公司成立前三个月的查账征收方式吗?这是金水局的惯例吗?
     小模纳税人(公司)应该精细化管理,不应该简单核定增值税。精细化管理会带来征收工作麻烦,增加不少工作量,但更加客观公正。对月销售额远没有达到核定销售额的企业伤害很大。
   
      简单对小模纳税人(公司)核定增值税是较为粗放的工作方法,虽然法律法规并不反对;但施行更加客观公正的征收方式是体现税务管理水平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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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1 11:37:5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局税收工作的关注,现将小规模企业核定情况回复如下:
1、我局对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的核定确实较为粗放,但在目前现有人力资源的前提下,做到精细化管理确实有难度。我局现有小规模企业11000余户,占全市的一半以上,人少户多是非常突出的矛盾,并且小规模企业里各种类型、各种经营形式都有,有甄别的一户一策进行管理是最好的管理方式,但是现在确实有难度;
2、关于“享受公司成立前三个月的查账征收方式”问题解释:这种说法可能是个别税务人员解释宣传不到位造成的,对小规模企业的核定是按照征管法关于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的核定要求进行核定的,纳税人一旦有收入、财务制度不健全,并且不能如实申报收入的,税务机关即对其进行核定,所以有的小规模企业开业当月就进行了核定,有的可能开业一年或更长时间一直没有收入,所以并没有核定,核定的前提条件是有收入、且财务制度不健全。
3、关于对核定和查账征收的公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提出了公示要求,对小规模企业的核定没有明确;这一问题我们和政策部门协商后在本月月底内答复,如果不涉及泄露纳税人信息,我局也会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将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情况进行公示。
      以上回复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谢谢!
                                           金水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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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8 18:48:57 |只看该作者
期待中,尽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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