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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级领导以人为本,关心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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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3 11:5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叫吴啸雨,是个司机,由于近年身体患病,无法参加劳动,无收入来源,无住房,现在朋友家借住,现享受着每月340元最低生活保障,还要看病,日子过得很是辛苦,天天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国家有廉租房政策,照顾弱势群体,我到中原区廉租办,却无法享受到廉租房实物配租,虽然我从小在郑州上学生活长大,但因为我的户口实际迁入本市还不到六年,只有五年,所以不满足条件。虽然有照顾低保户的政策,但因为一年之差,我被拒于实物配租门之外。在这里,我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考虑一下我的实际困难,给我以生活的力量,让真正应该得到关心的弱势人群活得更有尊严,充分体现国家政策的大公无私。

                                                                                                                中原区国棉三厂:吴啸雨
      在这里,再次感谢所有关心我的民政局各位领导,办事处、三棉西社区的各位领导。(武局长、白主任,任主任、刘主任、孔书记,以及其他办事人员,特别感谢心通桥的mflbsc_admin 对他们的工作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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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3 12:47: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点评

吴啸雨  我的事情已经在办理了,感谢房管局的各位领导,对心通桥的管理员由衷的再赞一个。  发表于 2012-9-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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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9-6 16:35: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为: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户口需满6年;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目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模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均能实现应保尽保,但只能享有一种保障模式。
(1)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8元/人•月•㎡。
(2)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政府回购的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户口在郑年限及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
(3)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向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进行补贴。
经调查了解,当事人现在已经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其享受的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符合后再实物配租。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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