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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蜜蜂张的执法人员 按照法律规定治理音像店的噪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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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7 10:03: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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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处理时间

2012-3-12 15:37

    网民朋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多次关注。你反映的问题,我办也再次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工作人员的进一步执法教育,该商户同意不在休息时间播放音乐,并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以上是蜜蜂张办事处关于音像店噪声扰民的回复。

为什么群众再三反映,蜜蜂张办事处就是解决不好这个问题,原来是蜜蜂张办事处的执法人员根本不懂法,他们根本不知道商店使用音响揽客是违法现象。

郑州市法律规定的是禁止商家使用音响揽客,禁止是什么意思?对商店使用音响揽客,郑州市法律规定单位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个人可给予1000元的罚款。

希望蜜蜂张的执法人员提高素质,按照法律规定治理音像店的噪声。




补充内容 (2012-3-7 10:06):
更正:上文中“郑州市法律规定单位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

应为:郑州市法律规定单位最高可给予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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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7 10:06: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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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3-7 10:38: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已多次督促蜜蜂张街道办事处处理此事,该商户也已同意不在休息时间播放音乐,并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音扰民。我们无权禁止商户使用音响,给您带来不便,我们在此向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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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7 10:23:50 |只看该作者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五)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既然引用,何不引用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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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3-7 10:39:18 |只看该作者
班尼迪克 发表于 2012-3-7 1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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