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就业[2011]14号文規定;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的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內累计在6个月以上;根据此規定.你虽然其它条件合格;但;你只要在12个月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就不算困难就业人員.就不能享受社保补贴;那么;请问人社局;12个月内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就是比较稳定就业人員;您是参照的囯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还是参照的河南省的标准;二问人社局;如果不缴纳社保或12个月內累计缴纳5个月的社保.就不算稳定就业者.就可以享受社保补贴;那么;社保补贴是采取先足额缴纳;再退还一部份的办法进行补贴的;你不缴纳,怎么返还;你就是缴纳5个月的,算不算足额缴纳,能不能返还5个月的补贴;三问人社局;12个月内只缴纳5个月的社保,才能享受社保补贴;这个做法是不是利于社保事业的发展;是不是真正的帮助了困难就业人員;是不是剝夺了'4050'人員享受社保补贴的权利;是不是离党的执政为民越来越远;请人社局给指条路,灵
补充内容 (2012-9-12 13:15):
活就业人員,是缴纳社保费还是不缴纳社保费,如果缴纳;就不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如果不缴纳;我们将老了无所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