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看到物业公司的正面公开回复意见thread-474373-2-1.html。我感到非常高兴!!真的非常高兴!!!这说明物业公司终于要在公开场合讲话了,而不是自说自话。只是,我想提一句建议:请不要还是以前的那种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首先请使用文明用语,其次,请以事实为依据。谢谢 针对于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霍经理一口气连发的9条同样内容的意见,一并回复如下: 1、 关于业主满意度问题 该满意度是物业公司管理佳亿花园以来破天荒第一次要求居民自己填写一张问卷单,请问业主满意度80%的结论是谁汇总出来的?哪些业主监督核对了该满意度报告的出炉? 2、 关于收取物业费开具发票问题。 无论是业主亲自去交,还是别人替业主交,都是缴纳的该业主家的物业费,为业主开具发票难道不应该吗??物业公司是经营盈利的企业,只要收钱都应该开具合法发票,这个最基本的道理,物业公司该懂得吧? 3、 依照物业公司的说法,以前你们是说你们代收代缴电费,现在你们又出尔反尔说你们从供电局购买了电,然后再卖给业主。你们说供电局对佳亿花园只是一块总表,而且户名是物业公司,电是物业公司的。 请问,你分摊了小区供电线路的成本了?你办理了总表占地的土地使用证了?名字是物业公司的,产权也是你的了??这就说明你就具备供电经营资质啦?那是不是说你应该对交电费业主开具电费发票呢?所以,对于物业公司这样前后自相矛盾的说辞,请物业公司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求证。 4、 关于你公司强制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取,你们说是因为无奈。而且强调,物业费含有公摊电费。 请物业公司查询现行法律法规,哪一部法律法规有此项说明和规定。如果有,请问如何让业主公摊?每月应公摊多少? 5、 关于物业公司说按照前期服务协议收取公摊水电,后被“政府却因投诉居民是某某的某某的压力强力制止物业收取”。 这也太可笑太匪夷所思了!你以为政府是某个人的政府吗?你以为政府是某个人的手中玩物吗?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依据法律法规,请物业公司自己好好对照参详一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 关于你公司说为了生存依据郑价公〔2004〕号文件上调20﹪物业费。 请物业公司自行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哪一部法律法规有规定可以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你公司将政府的收费文件规定,以及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司法严肃性置于何地? 7、 关于你要求业主到物业公司办理供电过户手续。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呼吁了多次,也到郑州市供电公司了解,供电公司至今还没有就单个业主办理一户一表问题给与答复。之前供电公司的答复是:“经落实,佳亿花园小区为我公司总表供电小区,根据产权分界,小区内用电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至今物业公司未向我公司递交过一户一表改造申请,如该小区想改造成我公司一户一表客户,请物业公司或者客户代表来优胜南路26号东区分中心填写改造意向表。”此事,也请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协商,如果可以为单个业主办理一户一表的话,我愿意即刻办理。 8、 请不要以“撤离”两个字来公开威胁,无论你是想威胁投诉你的业主还是威胁政府,郑州市好的物业公司很多。 9、 物业公司应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收入支出透明,服务规范,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账面一无所知,要求物业公司实施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公示,接收业主及社会的监督。难道业主不能有这方面的诉求吗?至今为止,请问物业公司对这些应该公开的事项公开了哪一项呢? 10、 关于物业公司提及的“房屋维修问题(但前期我公司已协调,开发商已经给其维修)”你协调的维修结果呢?你物业公司有看过维修结果吗?维修结果合格吗?能定论为维修合格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吗?作为物业公司经理,你很忙,忙的四顾不暇,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业主家的维修问题一直得不到最终解决,是什么原因?你过问过吗?你到业主家实地调查过吗?城东路办事处城北路社区到业主家多次了解情况,你作为物业公司配合过社区吗?你提供的服务就是这种标准吗?? 11、 对业主家的问题没有亲自调研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法庭,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太可怕了? 12、 物业公司白纸黑字告知业主,从2012年8月10日起,停止一切服务。但是却又理直气壮的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当你拒绝提供履行服务的时候,你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业主支付对等的义务呢? 13、 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得不到主张,难道还不能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吗? 业主是不是必须对物业公司的强势管理或压制下百依百顺才行?你们是什么?这是法治社会呀,一切要以法律法规来行事,野蛮高压压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14、关于物业公司所说的,业主欠费金额问题,上次针对你公司寄发的律师函及物业公司通知,我已经做了公开回复,详情请见链接如下: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7738&extra=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7751&extra= 请物业公司对照核实后给与答复,因为,1、至今为止,我都不知道小区物业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你按照什么标准什么文件收费?请公开收费标准,当我不知道收费标准,我该如何缴费?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收费,我肯定拒交。谢谢。2、请公开承诺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的时间间隔。谢谢。 15、关于物业公司“我公司物业费的价格执行的是1998年的标准,而所有物价及工资至今翻了几番?电梯的费用有多大毋庸置疑,现在有多少个物业收着公摊水电,政府不会不知道吧!而嘉亿物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取公摊水电。”你想表述的意思大概是绝得物业费必须也应该涨价吧??或许我的理解有误。但是,这不能作为物业公司随意乱收费的借口。我在这里提请物业公司霍经理,请查询郑政【2011】76号文,那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请好好学习并落实,我希望我居住的小区整洁优美,我希望服务于佳亿花园的物业公司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16、请不要随意使用“污蔑”、“挑事”、“诅咒谩骂”、“胡乱猜测”、“臆想”等词语,这一方面要出具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也请作为物业公司的经理注意文明用语,也不要随意中伤业主,损毁业主的名誉,谢谢。 17、最后,我在这里再次表达我的意见,我希望物业公司切实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履行服务,提供物业管理,如果与业主发生诉求偏差或理解偏差,大家尽可以在这种公开场合把问题摊到桌面上说清楚。话不说不明,理不辨不清。谢谢。
补充内容 (2012-9-20 10:35):
2012年9月19日郑州供电公司回复:一户一表不能单户申请的,必须是集体改造。小业主该怎么办?请问政府职能部门,小业主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