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高新区村庄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不先建安置房再进行拆迁的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新区全域内74个自然村是在3年内完成拆迁。对于改造的村庄,由于大部分村民的安置房需在原址进行安置,且完善土地手续必须是拆迁后的“净地”,所以必须先行对现有村庄进行拆除。对已拆迁的村庄,未建设安置房的,均发放有过渡补助费,村民可根据拆迁的时序,到近期不拆迁的村庄租房过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和常年卧床不起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除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外,对租房确实有困难的重病卧床老年人,根据当事人意愿,办事处还无偿为其在养老院提供房屋。
村庄改造是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增加村民财富的最佳途径,只有通过改造,才能真正使村民享受到高新区的发展成果。对过渡期间的困难,管委会也非常体谅,对安置房的建设,一直在加大督促协调力度,要求在手续尽量完备、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置房的建设,以最快的速度让已拆迁的村民回迁。
二、关于拆迁标准问题:
您提到拆迁标准统一问题,各村和本区域之间的安置、补偿标准如果不统一,就会引起了群众的强烈攀比心理,并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造成上访和集访案件,就会增加社会不稳定。目前,高新区已通过借鉴学习市内其他几个区村庄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经过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反复酝酿,结合高新区实际,已制订了高新区村庄的拆迁补偿相对统一的标准,该标准严格执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村民的合法利益;同时明确了拆迁村庄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的程序。拆迁补偿标准的统一,杜绝了高新区村庄拆迁中的村民盲目攀比现象,为高新区村庄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