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994|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谁来管管我们的物业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8-28 08:4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金水区

处理时间

2012-8-28 18:29

为使您的投诉更快得到处理,请您详细输入您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并将您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消息形式发给心通桥小秘书,谢谢!

  时间:2012.8.29

  地点:郑州市文博西路正弘数码公寓

  当事人:正弘物业

  事件:

  正弘数码公寓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在小区内乱设广告位,且广告收入,而广告收入从来不公开。有一次不经业主同意与一些商家合作在小区内搞演出活动,搞的整个小区的人都不能休息,根本就不是为了小区居民着想。小区内建设自行车朋花的本来就是业主的钱,建好以后业主不交钱还不让把自行车,电动车往里面放,一个月收费25元才让放。
  
  真的没有人管他们了吗?业主的东西杂一下子都成物业公司的了?

  


补充内容 (2012-8-28 08:42):
我联系方式:15*******98

补充内容 (2012-8-28 08:46):
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写自行车停车收费,规划上也没有车朋。

下派到:
1. 金水区房管局  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28 18:29:30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下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2-8-31 20:25:21 |只看该作者
  都几天也还是没有人来管,你们是不是弄错地方了,这个我想物业是违法的,是不是应该交给法院来处理这个事情啊!

  现在不是这个小区的人,交钱也可以在我们小区停放车场,而业主却不能,是谁让物业卖了我们业主的公用地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2-9-3 16:32: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我们会及时给您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2-9-3 16:52:2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房管局 发表于 2012-9-3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我们会及时给您处理。

谢谢你们了

现在的物业拿我们的公共地方租给广告公司的事由于没有影响到我们生活(钱他们自己要了,从来没有公开)

现在又拿我们的地方挣我们的钱,真是天理不容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2-9-4 11:41:48 |只看该作者
hpncc 发表于 2012-9-3 16: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你们了

现在的物业拿我们的公共地方租给广告公司的事由于没有影响到我们生活(钱他们自己要了,从来 ...

网友您好,您先别着急,我们会了解情况并处理的,处理结果我会发给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2-9-7 09:18:03 |只看该作者
关于正弘数码公寓业主投诉回复
        
        一、小区基本情况:
        数码公寓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博西路25号院,2010年8月份交房,由河南正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属于商品房;数码公寓占地面积35亩,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144291.6平方米,商用面积11582.38平方米,共计5栋塔楼组成,3270户。物业费收费标准1.68元/平方米。
        业主投诉问题:
        1、与商家在小区内做活动,影响居民休息;
        2、小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
        3、广告收入不公开,不经业主同意乱设广告位;
        三、情况回复:
        1、我们了解到,7月20日郑州大河报社区院线为了回报广大读者对大河报的支持,在数码公寓小区举行演出活动。物业公司在活动开展前与业主进行了沟通,大部分业主对这项活动表示支持,在活动开展前3天并张贴了温馨提示,考虑到小区人员的作息情况,活动时间定在了16:00-21:00之间
        我们了解到,数码公寓交房时,小区没建非机动车车棚,开发商在交房后,根据业主要求于2011年年初建设了非机动车车棚,物业公司在管理方面,只对充电车辆按25元/辆/月收取充电费,不充电的不收任何费用,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为了管理方便,对其他非机动车(自行车和无充电需求的电动车)要求停放在小区南侧。
        关于小区广告问题,我们了解到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九条双方约定如下:物业公司可在服务区域内设置或代理设置广告牌,其收益用于补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小区内的财务收支明细每半年有一次公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8#
发表于 2012-9-7 12:09:01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房管局 发表于 2012-9-7 09: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正弘数码公寓业主投诉回复
        
        一、小区基本情况:

  谢谢你们的回复。

  感觉不是很给力,不过还是明白了很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2-9-21 16:59:56 |只看该作者
不客气,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19:1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