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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安置房出售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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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09:38: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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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安置房出售要不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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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15 11:15:0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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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6:34:39 |只看该作者
jxjun263 :
  您好!目前,安置房是否补缴土地出让金,主要根据房产证上房屋性质确定,如果房屋性质是商品房的,不需要补缴;如果房屋性质是经济适用房的,需要补缴。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和差价款缴纳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郑政〔2011〕91号)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
  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
  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补差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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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jun263  在2012-3-16 18:3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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