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0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你小区的物业存在乱收费吗,请速搜集资料集中报送物价局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30 09:4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可登录郑州房地产网查询物业相关资质等级   wygl/listAction.do?act=wyzz大家参照《郑州市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对比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价公〔2004〕2号

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等级

具 备  条  件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备   注



一级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30%以上,有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 0.38

高层住宅 1.10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二级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 0.32

高层住宅 0.87



三级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 0.26

高层住宅 0.73


四级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档案。


多层住宅 0.20

高层住宅 0.64

五级

    不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其他类型住宅区,按照五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多层住宅 0.15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沙发
发表于 2012-3-30 09:49:12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  房  屋  管  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日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养 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住宅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公协
共助
秩维
序护        1、   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   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1小时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   对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准入证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   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   合理设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   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   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   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
6、 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
3、   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   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2-3-30 09:49:52 |只看该作者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  
房  屋  管  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3日巡查1次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2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维 修 养 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   住宅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6小时站岗。
2、   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2小时巡查1次。
3、   对进出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   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   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
5、  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   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   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  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2-3-30 09:50:21 |只看该作者
三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
房屋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每周巡查1次住宅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3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0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8、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8小时站岗。
2、   住宅区内按规定线路巡逻,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   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4、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   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
(六)
绿化养护管理        1、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   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2-3-30 09:51:04 |只看该作者
四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  
房  屋  管  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不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   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   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载人电梯早7点至晚10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住宅区主出入口24小时门岗值勤。
2、   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3、   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
保洁服务        1、   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   住宅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每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周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年清洁1次。
3、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二次供水水箱督促供水部门按规定清洗。
(六)
绿化养护管理        有绿化的,定期维护,保持生长良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2-3-30 09:51:24 |只看该作者
五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人员服务主动、热情。
6、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8、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违规装修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   电梯早7点至晚9点正常运行。
6、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   住宅区早6点至晚10点门岗值勤。
2、   机动车辆停放有序。
3、   住宅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
保洁服务        1、   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2天清运1次。
2、   住宅区公共场所每2日清扫1次;电梯厅每2日清扫一次、楼道每半月清扫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1次;
3、   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六)
绿化养护管理        有绿化的,定期维护,保持生长良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2-3-30 09:56:10 |只看该作者


wygl/showInfo.do?act=wyzz&id=20
物业公司:  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41017592
资质等级:  二级
发证日期:  2010/3/25
有效期限:  二年
所在地址:  金水区金水路288号
法人代表:  许清峰

升龙凤凰城小区属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费1.37/月/平米


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级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 0.32高层住宅 0.87


附: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2)周     边      红外线报警系统(3)小区内监控系统(4)消防监控系统(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3 06:2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