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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21:59: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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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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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4 10:22

我是应聘到郑州市一位教师,有正式编制。1988年大学毕业,开始在老家工作,是事业编制。我老家没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原来的单位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郑州市社保中心要我补交差不多10万元的养老保险,说是要从1996年开始补交。包括个人的和单位的,都要我交!!!!我已经调出来了,原单位不可能给我交单位部分,所以都要我交!!!!! 按政策办,这个我理解!但是,《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并没有规定要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单位的部分,为什么非全要个人补啊???要知道单位的部分要占90%,我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我来到郑州市,为郑州服务,为什么郑州市不能为我交单位部分呢???既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不过只转移个人部分,为什么我不能只补交个人的部分呢??? 这种政策不衔接的问题,为什么后果都要让我个人承担呢???请问有什么依据????
教育局不管,人社局说全国没有同意政策郑州试点,我们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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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3 17:10:27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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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5-3 18:39: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目前从国家至省里都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都是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全国也只是一些试点城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郑州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已正常运行了十几年,至今执行的都是郑州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原则。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规定,工作人员跨筹集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新的保险机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调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时,须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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