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一类或二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可以享受一定的门诊报销,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60%,一类医院为50%,二类医院为40%,一年内累计最高报销200元门诊费用。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可以按相应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最高支付限额:10.3万/年。若网友还有疑问,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12333具体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