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129|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观小区3月底通电,请问1月20日如何通过验收?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20:1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建委的同志:
     郑州市住宅小区的交房条件是临时水电吗?看看你的回复,电要3月底才能接通,那就是现在还没有通正式的电。那1月20日是如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呢?? 没有水电就可以通过验收吗?这样的房子符合交房条件吗?就是临时水电也是在2月4号业主上访后才陆续接通的,时至今日,正式的居民用电依然没有。这样符合交房条件吗?房管局的同志,你们能否问问自己的良心。这样符合郑州市的交房条件吗?  再之前的帖子,房管局的网上明确回复 临时水电不符合交房条件,可是再处理大观小区的问题,对业主提出的质疑视而不见。
  大观小区3月底通电,请问1月20日如何通过验收?这样的房子? 请房管局的同志正面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不符合。那开发商这样的所作所为相关监管部门在做什么??
    没有结果,业主还会继续上访,我们只是要求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答复。

该问题反映到 市房管局。房管局的同志回复说 认定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是 市建委负责的。希望市建委的同志不要再互相踢皮球。一个简单的问题。不要推三推四。。当初是哪个部门在水电气不通,消防设备不齐的情况下给发的验收合格证。是哪个部门给盖的合格章。。给大家出来解释下吧。。  欢迎建委的同志去大观小区实地考察,看看现在的水电气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再多说一句。临时水电,消防设施也是在2月4日 业主上访后才陆续安装的。可以去调查,看看我们反映的是真是假!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沙发
发表于 2012-3-5 20:13:11 |只看该作者
顶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3-6 09:07: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反映,已责成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调查,还请你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进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2-3-6 14:38:19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郑州市电视台的记者,关于你们小区的问题,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和我取得联系。QQ:470240439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2-3-6 16:23:19 |只看该作者
业主已经反映到房管局。规划局。市信访办。 在一个法制社会,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这么难解决吗? 业主买的房子希望高高兴兴收房,装修,等了1年多的房子居然是这样一个情况。。心寒,心痛!  
希望各位公务员大人做好本职工作。不要等老百姓上访了你们才着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2-3-7 14:26:20 |只看该作者
这些政府部门的人都是混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2-3-8 08:30: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过现场调查核实后,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临时水电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问题。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0〕1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部令的要求,房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监督部门监督其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同时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竣工验收是对单体建筑工程是否按施工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水通电明等要求进行施工,水电等小区配套工程是建设单位与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按协议落实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8#
发表于 2012-3-16 10:3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小区综合验收问题,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市房管局负责,房屋单体建筑质量验收由市建委负责监督建筑单位(开发商等)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或企业进行验收,市建委重点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监督,同时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至于小区绿化、消防、水暖电等验收不在市建委的职责范围之内。感谢网友的关注与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6 08:1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