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在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之前,按建筑面积90%收费与套内面积之差的多收费问题,郑州市物价局已有了正式的回复。详情请看:thread-2197-1-2.html。
其中物价局的回答摘要如下:
“四、解决办法
经询房管局,我市居民用户多数领取了新版《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换领新版证件。而新建高层建筑的住户确有部分因按揭等原因无法在合同期限内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
面向全市的供热价格政策的修改与制定需要一定的程序与时间,为缓解高层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的90%差别过大的矛盾,我们与热力公司沟通后决定,针对部分高层建筑已交房却长时间无法领取房产证的,可由开发商或物业向热力公司提供各栋楼的《郑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在热力总公司的计费系统中统一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真诚地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郑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陈新磊
电话:67189772”
我认为物价局的答复明确了两点:
1、确认高层建筑在取得房产证之前按建筑面积90%收取取暖费是不合理的,是多收了用户的钱。
2、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办法。
希望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按照物价局的指示意见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特别应指出的是:今年已经多交了取暖费的用户,多交的费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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